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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惊现抗战时期“国民身份证”

转载 在线管家2015/03/27 06:58:1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浦江新闻网 作者:钟声 3836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说起身份证,恐怕是人们最为熟悉、最常用的证件了。但你见过距今70多年前的“国民身份证”么?我县的乡土文化爱好者江东放在乡间采集文史资料时就“淘”到了一枚。这枚身份证的制作材料并非纸质,而是白布,其样式和内容也与现在的身份证不尽相同,所显示的个人信息则更为全面。如今,我县存留下来的民国时期身份证极少,十分珍贵,这枚身份证为研究民国时期浦江的户籍管理演变等提供了不易多得的实物样本。

 

 

  这枚布质身份证由浦江县圣云乡统一印制,长8.5厘米,宽6.7厘米,四周以缝纫机线轧边,竖式加框,楷书字体,预留空格以墨笔填写。正面居中为“浦江县国民身份证”,大号字,右、左两侧字号略小,分别为“圣七字第一九二号给倪狮子收执”和“中华民国三十一年一月一日发”,并加盖“浦江县圣云乡公所钤印”正方形红色篆体大图章。背面有多个栏目,从右至左分项为姓名倪狮子;性别男;年龄24;籍贯浦江;职业农;特征(空白)。地址黄宅区圣云乡第七保九甲十二户;详细地址倪山背。箕斗左右手大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均为空白)。末栏由时任乡长、保长及甲长分别加盖署名图章。

 

  据史料记载,民国时期最早制发国民身份证的是宁夏省。1936年,宁夏省政府主席马鸿逵为加强统治,抵御红军,出台了反共防共的政策,随之制作发放“国民身份证”。当时《宁夏省国民身份证发给及检查办法》规定,凡年满16岁以上的男子,均须领取身份证,行路住店均须带证,查无证者即送警察局扣押惩治;领证时,均须亲自到保,当面填发。

 

  而我县的这枚“国民身份证”,系民国31年(1942)一月一日发放。当时,本土尚未沦于日寇之手,但侵略者的炮声已日渐逼近,全县民众正配合守军构筑工事、毁坏公路、筹集粮草,作好抵抗准备。发放“国民身份证”的主旨是强化管控,具体用途可能有以下几项:民众出行随身携带(或缝在上衣内),便于查验,防范汉奸、日谍刺探情报或趁机搞破坏活动;各乡镇保甲凭以抽壮丁、征劳役,逃避或不从者将予究治;对违反相关政令或未领证者实施处罚。

 

 当时省方及至各县有否颁行“国民身份证”制度及其实施办法,就此,笔者查阅了不少史料,均未见记载。显然,我县处于非常时期的这一做法借鉴于宁夏,但与之首先在年代和背景上又有所不同:我县发证比宁夏晚了六至七年;宁夏发证是以抵御红军、防共反共为目的,而我县发证则主要针对即将来犯的日本侵略者,当然也并不完全排除“防共”之嫌。因自抗战爆发后,共产党即派员来浦发展组织、开辟工作,并先后建立了特别支部和县委,在全县已有多个农村基层党支部和数十名党员。而共产党领导的金义西抗日自卫大队(后改称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金萧支队第八大队)于1942年7月方成立,党的主要力量亦向金华以东和义乌以西根据地集中,只留下少数党员仍在本县坚持斗争。出于国民党的反共本性,政府当局对中共党组织活动的防范或遏制也不可能不考虑。然时当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共产党的“统战”工作颇具成效,特别是后来与国民党地方武装县国民兵团自卫大队的关系基本保持在斗争中求团结态势,避免了双方之间的直接摩擦。由此看来,1942年初发放“国民身份证”确非重点指向“反共防共”。

 

  再回过头来谈谈发证。笔者料想,领证人也如同宁夏一样,务必亲自到保,当面填发。否则,所列栏目中尤其是“特征”、“箕斗(左右手)”等项,若本人不到场便无法准确填写。“特征”应涵盖领证人的面部和身体其他部位,如五官是否端正,眼、鼻、口、耳是否齐全,面部是否有麻点或明显疤痕,身体其他部位是否有残疾之类。而领证人左右手十个指头的箕斗纹更须一一验明,“箕”纹(不是圆圈形,而有开口)、“斗”纹(呈圆圈状,无开口)都要用相应符号在各子项内标注。诚然,倪狮子所持的这枚身份证上“箕斗”俱系空白,未见有指印实揿痕迹(囿于当时的科技落后,不可能有验证指纹的仪器设备或建立每一国民的指纹档案),亦无相应符号,是具体经办人敷衍塞责或另有原因,不得而知。至于设置照片一栏谈何容易,一是正处战时,地方财力匮乏,政府当局根本拿不出这笔开支不菲的款项为所有领证人留下“真容”;二是百姓经济普遍拮据,须自己出钱照相,似有悖现实。

 

  抗战胜利后,民国35年(1946),国民政府立法院相继公布《户籍法(修正草案)》和《户籍法施行细则》,规定制发“国民身份证”。此后,各省、市政府亦纷纷制定身份证实施条例,因无具体的章法可依,出台的实施条例也不完全统一。据1997版《浦江县公安志》记载,1947年我县就曾制发过“国民身份证”,但笔者迄今未一睹其实物样本,故不便展开评述。而可以肯定的是,1942年的“国民身份证”比此时的“国民身份证”早了好几年,在用材、样式以及内容上也有所差别,各项要素则基本具备,如果本省其他地区尚无发现的话,这枚“身份证”在我县、全市乃至全省都是最早的。

 

  新中国成立后,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随即,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其有效期分10年、20年、长期三种,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编码15位。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将原试行条例上升至立法高度。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自2004年3月29日起,又换发内藏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较一代证作了多项改进。其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术,印制个人彩照,内置数字芯片,储存个人图像和信息,可用机器读取,编码已升至18位,功能运用亦愈益增多,独具法律效力。居民身份证的颁发,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定,促进经济繁荣和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效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而我县于抗战时期制发的布质“国民身份证”,如果与现在的卡式居民身份证相比,只能说是身份证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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